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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佳学校管理制度汇编
教职工管理制度
为规范学校管理,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,结合本校教育教学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坐班
1.行政人员、年级组长、教研组长、班主任、科任教师及教辅后勤人员、均实行坐班制,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。
2.教职工必须准时参加相关的校内各类会议、活动,如升旗仪式、教职工大会、党团活动、教研活动等。
二、考勤
1.全校考勤工作由校务办公室负责。所有考勤记录、请假单等有关材料,由校务办公室汇总存档,并将教职工的出勤情况按月送交教学处,与有关教育教学奖罚制度挂钩。
2.升旗仪式、教职工大会等全校活动由校务办公室负责考勤。
三、请假
1.请假原则上按三水区教育局三教发[2014]17号文件执行。
2.凡请事假、病假的教职工,须持有关书面申请,事先办好审批手续。一天以内,由部门主任审批;一天以上,三天以内,由主管副校长审批;三天以上,二十九天以内,由校长审批;一个月以上学校提出意见报教育局人事科审批。请假者将已审批的申请交办公室确认并存档,办公室负责通知相关处室,及时调整工作安排。
3.请事假者如因特殊情况来不及书面请假,须在回校上班当天办理补假手续。
4.请事假者应在假期结束后上班的当天,到有关部门及办公室销假;凡是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,应及时处理续假手续,所有续假均由校长审批。
5.凡不符合上述有关要求,所有病事假一律无效,均按旷工论处。
6.病假、婚假、产假、丧假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按三教发[2014]17号文件规定处理。
四、本制度自二0一五年九月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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